萝北县立好采石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
(公示文号:鹤自然探协示〔2026〕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自然资规〔2023〕2号)相关规定,现将萝北县立好采石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石矿普查探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鹤岗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90号
二、受让人
名称:萝北县立好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南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4215513378738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萝北县立好采石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石矿普查
勘查矿种:水泥用大理石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延军南山
面积:0.064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30°49'23.743" |
47°40'37.078" |
| 2 |
130°49'23.207" |
47°40'38.104" |
| 3 |
130°49'26.022" |
47°40'38.806" |
| 4 |
130°49'27.512" |
47°40'38.914" |
| 5 |
130°49'31.498" |
47°40'38.842" |
| 6 |
130°49'34.680" |
47°40'39.241" |
| 7 |
130°49'43.820" |
47°40'39.043" |
| 8 |
130°49'47.982" |
47°40'38.564" |
| 9 |
130°49'48.860" |
47°40'35.778" |
| 10 |
130°49'45.545" |
47°40'32.149" |
| 11 |
130°49'44.731" |
47°40'32.131" |
| 12 |
130°49'44.436" |
47°40'32.736" |
| 13 |
130°49'39.540" |
47°40'31.076" |
| 14 |
130°49'36.462" |
47°40'31.465" |
| 15 |
130°49'37.060" |
47°40'34.262" |
| 16 |
130°49'35.666" |
47°40'35.882" |
| 17 |
130°49'34.910" |
47°40'38.291" |
| 18 |
130°49'31.415" |
47°40'37.841" |
| 19 |
130°49'27.959" |
47°40'36.696" |
| 20 |
130°49'26.382" |
47°40'37.913" |
| 21 |
0 |
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自然资规〔2023〕2号)中第二条:“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资源。采矿权周边资源协议出让。与已设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呈连续分布或属同一矿体,已提交资源量,资源量达不到行业准入规模,无法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出让采矿权;暂不能提交资源量的,出让探矿权,原则上探矿权面积不得超过已设采矿权面积。”之规定。出让收益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财资环〔2023〕83号)规定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25日
如对上述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鹤岗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68-3358355。
本公示在鹤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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