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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协议出让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脊山石灰石矿及周边勘查探矿权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1| 公示部门: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打印】【关闭


(公示文号:合自然资探协公示〔2026〕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已设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矿业权申请事项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脊山石灰石矿及周边勘查探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

二、受让人

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场所: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53584043T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脊山石灰石矿及周边勘查

勘查矿种:73901 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

面积:0.816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7°52'21.642" 31°39'13.443"
2 117°52'30.885" 31°39'11.561"
3 117°52'35.016" 31°39'10.916"
4 117°52'39.460" 31°39'07.184"
5 117°52'38.455" 31°39'01.218"
6 117°52'40.587" 31°38'53.833"
7 117°52'35.876" 31°38'45.229"
8 117°52'32.175" 31°38'39.086"
9 117°52'27.451" 31°38'33.112"
10 117°52'17.404" 31°38'25.973"
11 117°52'16.334" 31°38'25.201"
12 117°52'14.214" 31°38'27.441"
13 117°52'11.702" 31°38'27.847"
14 117°52'09.830" 31°38'28.374"
15 117°52'05.436" 31°38'32.965"
16 117°52'06.154" 31°38'34.358"
17 117°52'07.467" 31°38'34.119"
18 117°52'09.091" 31°38'38.879"
19 117°52'07.989" 31°38'42.475"
20 117°52'11.526" 31°38'53.846"
21 117°52'14.428" 31°38'58.482"
22 117°52'16.300" 31°38'56.979"
23 0 0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该项目位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脊山石灰石矿矿区西侧和西南侧,与已设采矿权(矿山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脊山石灰石矿,许可证号:C3400002009087120033853)无缝衔接,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中“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中“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不超过400米),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涉及财政出资勘查项目成果的除外)。其中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的周边,煤矿申请面积不得超过已设采矿权面积的四分之一,非煤矿山申请面积不得超过四分之一基本区块”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21日2026年02月03日

公示期内若对协议出让矿业权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778772。

六、其他内容

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确定: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第(七)条“对属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之规定以金额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协议出让矿业权必须实行价格评估、结果公示,矿业权出让收益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示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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