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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田县太华非金属矿甲魁钾长石、石英石矿 扩大范围(部分硐口及巷道)采矿权协议出让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30| 公示部门: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公示文号:田自然资矿协〔2026〕01号))

一、出让人

名称: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1号

二、受让人

名称:大田县太华非金属矿

场所:大田县太华镇太华街9号三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5155868824M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大田县太华非金属矿甲魁钾长石、石英石矿

开采矿种:长石,脉石英

开采规模: 8万吨/年

地理位置:大田县太华镇甲魁村

面积:0.005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起标高) Y (止标高)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2861543.27 39577305.33
2 2861567.38 39577306.28
3 2861558.73 39577424.58
4 2861543.28 39577437.86
* 359 35611
5 2861437.45 39577470.09
6 2861437.59 39577489.92
7 2861365.83 39577490.08
8 2861365.83 39577470.08
* 317 28211
9 2860475.35 39577069.81
10 2860487.22 39576980.49
11 2860496.66 39576981.90
12 2860484.75 39577070.05
* 373 37011
13 2861150.66 39577270.08
14 2861155.10 39577236.13
15 2861169.61 39577237.37
16 2861166.63 39577270.08
* 363 36011

开采标高: 373.0米至 282.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该项目是已建矿山原有的井巷工程位于矿区范围外,扩大范围内的硐口及巷道是该矿山地下开采生产系统的组成部分,将硐口及井巷工程纳入开采区域范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24〕24号),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可按照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已建矿山的井巷工程位于矿区范围外的”的情形。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大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598-7227581。

六、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大田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30日

 


相关项目:
         大田县太华非金属矿甲魁钾长石、石英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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