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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协议出让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8| 公示部门: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公示文号:铁自然资矿〔2026〕1号))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协议出让公示

一、出让人

名称: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铁岭市铁岭县金沙江路37号

二、受让人

名称: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

场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大甸子镇北三道沟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1MA104G514Y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铁岭县永晟石灰石开采有限公司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开采规模: 生产规模51万吨/年,服务年限约5.27年。

地理位置: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大甸子镇北三道沟村

面积:0.038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起标高) Y (止标高)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4675876.3873 41598196.4753
2 4675876.4899 41598330.2774
3 4675876.4899 41598450.2754
4 4675751.1921 41598457.1753
5 4675751.1875 41598283.1774
6 4675762.8869 41598146.5768
* 252 13011

开采标高: 252.0米至 130.0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1月28日2026年02月10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铁岭市自然资源局(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024-79893257

六、其他内容

扩界的范围为原铁岭县大甸子镇铁盛石灰石矿,属已提交资源量,原矿区范围面积0.0164平方公里,扩大至0.038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不变,仍为252米至130米。 采矿权出让收益219.7,共分5期缴纳,首期缴纳59.7万元,剩余4期每期缴纳40万元。

本公示在铁岭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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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