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源煤矿和安源西探矿权之间夹缝资源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
(公示文号:鄂采协示字〔2025〕3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号)有关规定,现将安源煤矿和安源西探矿权之间夹缝资源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国土大厦
二、受让人
名称:伊金霍洛旗安源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四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3184502986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安源煤矿与安源西探矿权之间夹缝资源
开采矿种:11001 煤
地理位置: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
面积:0.0682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 1 |
4383075.8030 |
37431576.9520 | | |
| 2 |
4383108.9256 |
37431643.2751 | | |
| 3 |
4382268.9122 |
37430555.2616 | | |
| 4 |
4381325.9911 |
37430555.2535 | | |
| 5 |
4379044.5490 |
37430555.2340 | | |
| 6 |
4379044.5490 |
37430538.2860 | | |
| 7 |
4381332.2939 |
37430541.9728 | | |
| 8 |
4382283.0870 |
37430543.5050 | | |
| * |
1282 |
1164 | 1 | 1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一)本次夹缝资源采矿权协议出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 号)中“三、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第八条“(八)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符合以下特定情形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2.基于矿业权设置合理性要求,相邻矿业权之间垂直直线距离不超过350米的夹缝。出让范围以相邻矿业权最近范围连线圈定,同时相邻矿业权人需为同一矿业权人或持股100%全资子母公司,且达到转采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该夹缝资源采矿权协议出让事宜已经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26次党组会议研究,并通过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夹缝资源,并按程序履行出让手续。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14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至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六、其他内容
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执行。
本公示在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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