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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深部采矿权的协议出让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6| 公示部门: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打印】【关闭


(公示文号:滁自然资协出〔2025〕0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将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深部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安徽大华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575726216H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深部

开采矿种:玻璃用石英岩

开采规模:

地理位置:安徽省凤阳县大庙镇

面积:0.228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起标高) Y (止标高)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3622547.28 39544040.62
2 3622522.28 39544067.62
3 3622510.28 39544080.62
4 3622491.28 39544087.62
5 3622432.28 39544100.62
6 3622413.28 39544102.62
7 3622383.28 39544097.62
8 3621971.28 39544479.62
9 3622221.28 39544622.62
10 3622403.28 39544579.62
11 3622768.28 39544188.62
* 80 6511

开采标高: 80.0米至 65.0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该项目为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采矿权垂直投影深部。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30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50-3067735,邮箱:czgtkczyk@163.com。

六、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本公示在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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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