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新立村一社陶瓷土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吉市矿交探挂字〔2026〕第3号)
受出让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新立村一社陶瓷土矿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180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场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新立村一社陶瓷土矿普查
勘查矿种:陶瓷土
地理位置:吉林市龙潭区
面积:2.5099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26°38'22.670" |
44°13'42.698" |
| 2 |
126°39'07.595" |
44°13'07.279" |
| 3 |
126°38'49.951" |
44°12'23.490" |
| 4 |
126°38'30.064" |
44°12'22.266" |
| 5 |
126°38'20.316" |
44°12'42.945" |
| 6 |
126°37'39.831" |
44°13'15.087" |
| 7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吉林省规定的实质性勘查工作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2.549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1%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高频失信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两年内,未被列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黑名单”。
4.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竞买人须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矿权交易-保证金管理,获取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保证金。(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016)
特别提示:(1)一体化平台自动随机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须用注册CA时关联的银行账号交纳保证金,否则一体化平台默认“未交纳”。
(2)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后,需自行在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到账后,竞买人才能进行线上报价。
(3)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一体化平台记录为准。为避免因网上交易系统与银行系统对接出现到账延迟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网上竞买报价,建议最迟在公告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完成。
(4)保证金的退回:未竞得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的,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并将《探矿权出让合同》及出让收益(金额部分)交纳凭证加盖电子签章上传交易平台归档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不计利息)。
5.竞买人须符合上述全部资质条件,才能参与竞价交易。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2月16日—2026年12月30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技术服务支持电话:0512-58188016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2月16日—2026年12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申请报名。
注册用户及数字证书办理: 1.用户注册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PS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huiyuanregister/register(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注册时须在用户类型中选择“交易乙方竞买人”。 2.CA数字证书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ggzyzx.jl.gov. cn/fwzn/xzzq/zfcg/需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并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注册材料。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701室 联系电话:0432-63688340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2月16日8时30分至2026年12月28日11时00分。保证金交纳起止时间:2026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28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已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电子签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企业诚信报告》(需加盖公章);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需加盖公章);
7、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
8、未被列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黑名单” 查询结果;
9、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当挂牌报价期满时,有两家及以上的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系统自动开启限时竞价环节,按“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只有一家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挂牌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违约责任
1.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
2.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应按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到登记机关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竞得人如不按规定的时限办理以上事宜,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探矿权收回重新出让。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利法律后果,将由竞得人承担。
3.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
4.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终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1、凡在本平台使用竞买人CA数字证书或者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遗失CA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勘查前景、资源优劣等出具的保证,竞得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应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因未详尽了解探矿权内基本情况而导致出现影响后续勘查开采的问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自行解决。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避让或办理相应手续等。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
3、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4、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竞得人应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方式提出,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定。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三)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时间:2026年11月04日至2026年12月15日
(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2.5495万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肆佰玖拾伍元整)。在竞价过程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的,经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生成《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5个工作日内在《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上加盖电子签章,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进行确认。竞得人可自行打印《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等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六)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1%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缴纳的采矿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1%)】。
(七)矿业权登记: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八)竞得人逾期不办理资质复核、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视为放弃竞得人资格,将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
(九)多目标管理: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进行多目标管理,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报价方式: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十一)若公告期间出让信息有变更,变更事项须在原出让公告发布网站发布。
(十二)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十三)咨询电话和监督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科)联系电话:0432-63688337,联系人:罗先生、鄂女士
2、监督投诉电话: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管理处)联系电话:0432-62469031,联系人:赵春龙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同时发布。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1月03日
本公告在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