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查干朝鲁图嘎查金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通公矿交告〔2026〕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查干朝鲁图嘎查金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一、出让人
名称: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街道门达路与柳荫路交汇处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兴大街98号(东方小区北门对面)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查干朝鲁图嘎查金多金属矿勘查
勘查矿种:42201 金矿
地理位置:通辽市扎鲁特旗
面积:7.702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19°56'20.750" |
45°08'42.370" |
| 2 |
119°55'56.410" |
45°07'57.050" |
| 3 |
119°55'38.310" |
45°07'42.610" |
| 4 |
119°53'36.510" |
45°07'48.960" |
| 5 |
119°53'27.740" |
45°08'45.410" |
| 6 |
119°53'37.110" |
45°08'58.200" |
| 7 |
119°53'56.840" |
45°09'13.660" |
| 8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24.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2.3%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4月20日—2026年05月07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无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19日—2026年04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报价高于起始价的成交,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成交,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此次出让范围涉及林草地,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办理相关征占用林地草地手续。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20%。
5.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乙方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6.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义务,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转为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恢复治理措施,对其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乙方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需配合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稳定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
因地下文物存在未知性,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如勘探中发现文物遗址,尽量避让文物遗址本体,如无法避让,需依法完成考古发掘工作。
8.竞得人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林业、草原管控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出让范围内裸露有脉石英资源,竞得人应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闫家祥 联系电话:0475-883991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无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辽市自然资源局网站、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通辽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