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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仁市马马崖镇补郎矿泉水探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公告部门: 黔西南自然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贵州省兴仁市马马崖镇补郎矿泉水探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黔西南自然资矿告〔2026〕4号)

为做好“富矿精开”工作,促进兴仁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兴仁市发展温泉产业的需求,经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批准,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兴仁市马马崖镇补郎矿泉水探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兴义市遵义路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兴仁市马马崖镇补郎矿泉水探矿权

勘查矿种97010 矿泉水    

地理位置:贵州省兴仁市

面积:0.074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05°28'43.763" 25°42'44.089"
2 105°28'41.927" 25°42'47.426"
3 105°28'40.760" 25°42'49.921"
4 105°28'37.848" 25°42'51.062"
5 105°28'36.602" 25°42'53.089"
6 105°28'34.982" 25°42'55.307"
7 105°28'37.492" 25°42'55.699"
8 105°28'37.560" 25°42'57.362"
9 105°28'40.580" 25°42'57.571"
10 105°28'42.060" 25°42'58.763"
11 105°28'42.640" 25°43'00.188"
12 105°28'47.446" 25°42'53.942"
13 105°28'44.242" 25°42'49.471"
14 105°28'45.350" 25°42'44.964"
15 0 0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阶段(尚未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如有修订,按照新修订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0.373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4月20日2026年05月11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qxnzggzyjyzx.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公告已发布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18日2026年04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交易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意向竞买人可持CA数字证书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qxnzggzyjyzx.cn/),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具体事宜可联系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电话:0859-3120731。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2、3、4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保证金缴存凭证。(上传电子凭证或原件扫描件) 6.非联合体竞买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4)。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截止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1.挂牌期限届满,挂牌期限届满前(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无人参与报价的或报价无效的,本次挂牌出让作流标处理;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需参与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需于2026年5月11日15:00前至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一厅参与现场竞价,逾期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原则应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不能参加现场竞价的,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竞价(委托参加现场竞价的,需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竞买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买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双方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三)为有效保障产业发展用矿需求,探矿权出让期限限定为5年。在探矿权有效期内,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若达不到采矿权准入条件的,不予延续。若到期未完成勘查工作,探矿权证、勘查许可证将不予延续、保留。 (四)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本次勘查程度为草根阶段,意向竞买人需谨慎评估勘查风险。 (五)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权区块面积缩减、探矿许可证废止、探矿许可证被吊销),所缴纳和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和补偿。 (七)竞得人应当按《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和出让人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八)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勘查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该项目属于勘查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项目涉及林地保护等级Ⅲ级和IV级林地,确需使用林草地的,需按程序办理使用林草地以及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使用林草地(取得使用林草地许可后,确需变更使用林草地范围的,还需原批复、备案或核准单位同意,并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项目禁止未批先占林草地和超审批范围使用林草地,未批先占和超审批范围使用林草地的,林业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竞得人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若发现古树名木大树以及珍稀树木的,应报请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林业部门依法处置,竞得人不得擅自处理。若该项目范围或范围内林草地有关性质、边界发生变化,或有关法律法规调整的,竞得人需重新向林业主管部门咨询意见。 (十)竞得人在项目开工前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办理取水许可等手续报水务局审批,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能施工;在施工期间,如涉及占用农村水利供水设施、污水设施必须完成迁改;施工期间必须做好相关工程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水源及影响河道行洪。 (十一)竞得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务必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在开采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按程序报送相关文物部门处理,全力维护当地生态环境、社会稳定及文物安全。 (十二)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公告或出让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商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处理。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涉及政策问题的,可书面向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859-3228061;涉及挂牌出让活动等具体事宜的,可书面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59-3120731。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出让合同: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 (三)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其他相关费用; (五)向主管部门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保证金交款注意事项 1.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整 2.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3.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银行账号:38110121050000091 4.意向竞买人保证金交款银行账户名称应当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完成探矿权出让一次性收益成交价后,执缴款书原件在5个工作日内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发生中止或终止出让该探矿权情形时,自相关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无底价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0.37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按整数倍增价报价方式,后一报价高于前一报价,价高者竞得。 (三)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网站、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因未详尽踏勘导致出现影响后续勘查的问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自行解决。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公告规定进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黔西南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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