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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孤家子村陶粒页岩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5| 公告部门: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孤家子村陶粒页岩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吉市矿交探挂字〔2026〕第1号)

受出让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孤家子村陶粒页岩矿普查》探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街180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场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镇孤家子村陶粒页岩矿普查

勘查矿种陶粒页岩    

地理位置:吉林市龙潭区

面积:1.671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26°37'00.594" 44°09'21.042"
2 126°36'19.913" 44°09'21.260"
3 126°36'20.466" 44°10'15.233"
4 126°37'10.073" 44°10'14.967"
5 0 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勘查实施方案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26.7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竞买人需提交不少于300万元的资金证明。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7.竞买申请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8.报名材料提交要求:竞买人持CA 数字证书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jl.gov.cn/ggzy/kyq/crgg/),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 格式)。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26日2026年04月10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注册用户及数字证书办理: 1.用户注册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PS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huiyuanregister/register(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注册时须在用户类型中选择“交易乙方竞买人”。 2.CA数字证书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www.ggzyzx.jl.gov. cn/fwzn/xzzq/zfcg/需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并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注册材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2026年04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申请报名。 数字证书办理网站:‍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701室  联系电话:0432-63688340 技术服务支持电话:400-998-0000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已电子签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电子签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竞买人需提交不少于300万元的银行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开具的日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报名资料之前的任一个工作日)。 6、《信用中国企业诚信报告》(需加盖公章);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需加盖公章); 8、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违约责任 1.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 2.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应按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到登记机关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竞得人如不按规定的时限办理以上事宜,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探矿权收回重新出让。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利法律后果,将由竞得人承担。 3.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 4.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终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资料中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描述不作为出让人出具的保证,仅供参考。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公告等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六)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方式提出,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定。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三)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时间:2026年02月26日至2026年03月25日。 (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网上挂牌以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出让起始价为26.74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柒仟肆佰圆整),增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整数倍。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成交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即时生成《成交确认书》,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进行确认并电子签章后,竞得人自行打印《成交确认书》。 (四)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等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出让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交易中心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六)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 (七)矿业权登记: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八)多目标管理: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坚持多目标管理,要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竞买人可以前往吉林省地质资料馆按照规定查询相关地质勘查报告了解详细情况。借阅涉密地质资料,必须持有《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身份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 (十)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十一)若公告期间出让信息有变更,变更事项须在原出让公告发布网站发布。 (十二)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拨打以下电话。 1、咨询电话: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科)联系电话:0432-63688337,联系人:罗先生、鄂女士 2、监督投诉电话: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管理处)联系电话:0432-62469031,联系人:赵春龙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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