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赵垛村南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临自然资矿告字〔2026〕00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汾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乡宁县赵垛村南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临汾市经济开发区常兴西街11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场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乡宁县赵垛村南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地理位置:乡宁县西坡镇赵垛村南
面积:0.179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956416.46 |
37472094.74 |
| 2 |
3956416.46 |
37472577.57 |
| 3 |
3956019.04 |
37472577.57 |
| 4 |
3956019.04 |
37472159.65 |
| * |
880 |
1050 |
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为3166.8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661.60万吨,建筑用白云岩1505.25万吨)。
开采标高: 880.0米至 105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
拟出让年限:17.32年
起始价:7882.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或者竞买人应当具备下列准入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非油气采矿权人必须是营利性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采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1月13日—2026年11月27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意向竞买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交易系统登录入口-土地矿产模块,进入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点击快捷入口中“CA办理”模块,办理CA数字证书。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注册并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模块下,通过采矿权出让项目的“出让文件”栏目,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包,其中有关地质资料涉密部分请意向竞买人依据相关规定到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服务中心查询。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模块下,对有意向的采矿权出让项目进行报名。
意向竞买人可在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的“交易指南-下载专区”模块下载、查阅《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依其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和网上交易。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1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申请报名: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申请报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申请报名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附件2);
(4)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上传,上传后将无法再修改,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上传材料。
(二)、竞买保证金/保函相关事宜:
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须为独立保函,所提交的保函必须支持在线验真),保证金或保函金额为6306万元人民币。
1.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18时止。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并将交纳凭证送至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录入交易平台。
(2)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通知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通知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凭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通知到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2.银行保函
(1)保函受益人为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由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进行核查收取。
(2)保函开具时间应在本次出让公告时间内,保函有效期为6个月,担保银行应在临汾市设有营业网点,并在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1日)前由承保银行将保函原件送达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地址:临汾市投资大厦13楼1319号,联系人:王志伟,联系电话:18635748208)。
(3)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开具的保函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通知承保银行办理退保手续。
(4)未竞得人开具的保函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通知承保银行办理退保手续。
(5)竞得人在与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履约保证金之外(即出让成交金额减去履约保证金后的剩余出让收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经竞得人书面申请,可以将履约保证金划转为采矿权出让收益。
3.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并送达银行保函的,即为意向竞买人放弃竞买资格。
4.竞买人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保函方式担保的,担保银行应将担保金额全额支付给出让人。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银行担保函等经济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中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与实际开采客观存在误差,对此,出让人、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与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矿山作业范围与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要设施最小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文物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上述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临汾经济开发区常兴西街113号;联系电话:0357-222361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未办理采矿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采矿权为露天开采。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额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凭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通知到临汾市自然资源交易事务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六)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七)咨询电话:15935723222
(八)监督投诉电话:0357-2223167
本公告在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