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长自然资矿告字〔2026〕005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出让交易细则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35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场所:山西省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B座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蟠龙镇郊口村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蟠龙镇郊口村
面积:0.2182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F1 |
4071100.000 |
38432110.000 |
| F2 |
4071147.000 |
38432460.000 |
| F3 |
4070844.000 |
38432509.000 |
| F4 |
4070825.000 |
38432315.000 |
| F5 |
4070582.000 |
38432404.000 |
| F6 |
4070520.000 |
38432128.000 |
| F7 |
4070909.206 |
38431970.626 |
| * |
1524 |
1336 |
资源储量:3966.4万吨(其中边坡压占资源量约1681.7万吨)
开采标高: 1524.0米至 1336.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山开发治理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20.0年
起始价:7174.34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七)具备勘查开采该矿产资源的资金实力,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证金金额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采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1月20日—2026年12月04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意向竞买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zrzyt.shanxi.gov.cn/sxjy/),点击快捷入口中“CA办理”模块,办理CA数字证书。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注册并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模块下,通过采矿权出让项目的“出让文件”栏目,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包,其中有关地质资料涉密部分请意向竞买人依据相关规定到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355号)。
3.意向竞买人可在有意向的采矿权出让项目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查阅《申请人一般情况表》《竞买声明》《竞买人操作手册》,依其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和网上交易。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1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模块下,对有意向的采矿权出让项目进行报名。
2.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大写柒仟伍佰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7:00止。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线上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意向竞买人根据交易系统列出的银行自行选择保证金交纳银行,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
(2)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需足额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出让收益剩余部分,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保证金转国库事宜。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出让项目公告的附件下载《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出让项目公告的附件下载《竞买声明》);
4.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5.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证金金额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日期需在公告期内(加盖银行及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上传,上传后仅可修改一次。企业上传资料即作为竞买人资格审查的唯一依据,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纸质修改材料等。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750万元或人民币750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等经济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中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与实际开采客观存在误差,对此,出让人、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与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矿山作业范围与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要设施最小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文物等相关规定,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上述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355号;联系电话:0355-203389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未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竞得人自取得采矿权起,需严格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尽快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并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建设,确保正式投产后1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
(六)采矿权出让后,除本次挂牌成交价外,受让人应与武乡县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对接,另行支付前期勘探成本费用95.9223万元。
(七)竞得人在报名参与竞买至完成矿业权登记和许可前,不得变更公司名称、法人及股权结构。
(八)本次出让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公告在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