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蔗香镇标行辉绿岩石英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黔西南自然资矿告〔2026〕7号)
为做好“富矿精开”工作,根据望谟县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经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批准,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望谟县蔗香镇标行辉绿岩石英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兴义市遵义路1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望谟县蔗香镇标行辉绿岩石英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石英岩,辉绿岩
地理位置:贵州省望谟县
面积:2.1187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2774128.80 |
35624523.45 |
| 2 |
2774407.60 |
35624806.20 |
| 3 |
2774827.82 |
35625209.38 |
| 4 |
2775284.96 |
35625159.18 |
| 5 |
2775610.77 |
35625542.32 |
| 6 |
2775575.38 |
35625621.91 |
| 7 |
2775784.82 |
35625809.07 |
| 8 |
2776073.52 |
35626302.63 |
| 9 |
2776044.27 |
35626598.39 |
| 10 |
2775763.64 |
35626601.08 |
| 11 |
2775526.57 |
35626774.32 |
| 12 |
2775425.68 |
35626667.68 |
| 13 |
2775354.42 |
35626748.19 |
| 14 |
2775410.07 |
35626883.76 |
| 15 |
2775048.53 |
35627193.81 |
| 16 |
2774997.82 |
35626664.58 |
| 17 |
2774900.03 |
35626659.50 |
| 18 |
2774624.02 |
35626773.10 |
| 19 |
2774548.07 |
35626867.76 |
| 20 |
2774598.99 |
35627343.64 |
| 21 |
2774750.77 |
35627628.35 |
| 22 |
2774671.46 |
35627795.09 |
| 23 |
2774648.81 |
35627996.14 |
| 24 |
2774895.77 |
35628282.54 |
| 25 |
2774406.65 |
35628281.18 |
| 26 |
2774272.62 |
35628100.65 |
| 27 |
2774322.97 |
35627843.08 |
| 28 |
2774358.33 |
35627815.73 |
| 29 |
2774371.05 |
35627784.53 |
| 30 |
2774335.43 |
35627758.61 |
| 31 |
2774154.93 |
35627263.01 |
| 32 |
2773731.39 |
35626943.35 |
| 33 |
2774380.43 |
35626322.50 |
| 34 |
2774662.37 |
35626722.13 |
| 35 |
2774705.46 |
35626721.96 |
| 36 |
2775015.34 |
35626584.80 |
| 37 |
2775103.48 |
35626496.58 |
| 38 |
2774802.89 |
35626131.57 |
| 39 |
2775007.72 |
35625907.89 |
| 40 |
2775633.91 |
35626463.80 |
| 41 |
2775874.65 |
35626589.13 |
| 42 |
2775989.48 |
35626588.07 |
| 43 |
2776010.64 |
35626556.32 |
| 44 |
2776014.35 |
35626361.59 |
| 45 |
2775470.01 |
35625768.11 |
| 46 |
2775304.22 |
35625602.69 |
| 47 |
2775198.19 |
35625549.56 |
| 48 |
2775051.23 |
35625727.06 |
| 49 |
2774998.80 |
35625478.44 |
| 50 |
2774907.65 |
35625416.10 |
| 51 |
2774813.38 |
35625420.02 |
| 52 |
2774539.52 |
35625279.69 |
| 53 |
2774307.11 |
35625005.37 |
| 54 |
2773937.72 |
35624781.71 |
| 55 |
2774104.39 |
35624606.17 |
| * |
1090 |
700 |
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望谟县蔗香镇标行辉绿岩石英岩矿详查报告》(备案文号:州自然资储资函〔2025〕10号),截至2025年9月20日,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辉绿岩矿总资源 262.2万m³(747.2万t),其中:I号矿体查明资源储量(控制+推断)208.5万m³(594.2万t),控制资源量94.0万m³(267.7万t),推断资源量114.6万m³(326.5万t);Ⅱ号矿体查明资源储量(推断的)53.7万m³(153.0万t)。累计查明伴生冶金用硅质原料(溶剂用)石英矿体两个(①、②号矿体),估算矿区范围内冶金用硅质原料(溶剂用)石英资源储量(控制+推断)39.1万吨,其中石英①号矿体估算资源量(控制+推断)26.9万吨,石英②号矿体估算资源量(推断)12.2万吨。
开采标高: 1090.0米至 70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根据批准的《开采方案》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拟出让年限:23.0年
起始价:1356.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11月18日—2026年12月04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qxnzggzyjyzx.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公告已发布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2026年11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交易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意向竞买人可持CA数字证书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qxnzggzyjyzx.cn/),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具体事宜可联系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电话:0859-3120731。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竞买人,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2、3、4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非联合体竞买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4)。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截止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1.挂牌期限届满,挂牌期限届满前(2026年12月4日下午15:00),无人参与报价的或报价无效的,本次挂牌出让作流标处理;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高于起始价且高于底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且报价高于起始价的,需参与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为竞得人。
2.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需于2026年12月4日15:00前至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多功能一厅参与现场竞价,逾期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原则应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因不能参加现场竞价的,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现场竞价(委托参加现场竞价的,需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竞买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买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存在前期地质勘查投入。前期地质勘查投入包含勘查设计、地质勘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地质勘查审计等相关支出。黔西南州土地和矿权开发中心投入¥25500.00元开展勘查设计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入¥1969700.00元开展地质勘查、地质勘查审计等前期工作,前期地质勘查投入费用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竞得人需完成2个事项:①向黔西南州土地和矿权开发中心支付出让前期地质勘查投入费用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5500.00元(收款账号名称:黔西南州土地和矿权开发中心,账号:52001674536059111111),②向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前期地质勘查投入费用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玖仟柒佰元整¥1969700.00元(收款账号名称: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3921001040004859)。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出让人仅对《望谟县蔗香镇标行辉绿岩矿详查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不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五)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因实际成果不佳造成无法开采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涉及的土地、林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等不在出让范围内。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是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采矿,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七)竞得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电力、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如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致使竞得人不能开采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八)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绿色矿山;要按规定足额计提生态修复基金,履行生态修复等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申请;要依法依规开采,如发生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九)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林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等,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等手续。同时,对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竞得人取得采矿权证及采矿许可证后,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竞得人不因其采矿权有偿取得而享有任何特权。
(十一)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此次挂牌出让采矿权范围与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已设矿业权不重叠。目前我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仍在调整完善中,今后矿区范围可能会与禁止勘查开采区重叠,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在进行开采活动前,须向矿山所在地政府或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矿区范围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勘查开采区重叠;若存在重叠,必须处理好重叠问题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重叠问题未处置前,竞得人不得实施任何开采活动。
(十二)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矿业权人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不予退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区面积缩减);2.在采矿权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和有效期限内,非因自身原因不开采矿产资源的;3.因采矿权人自身原因,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的;4.采矿权人未按照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治理的;5.采矿权人未在矿业权期限届满前6个月至3个月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提出申请的;6.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十三)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涉及林地保护等级Ⅱ级、IV级林地。确需使用林草地的,需按程序办理使用林草地以及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使用林草地(取得使用林草地许可后,确需变更使用林草地范围的,还需原批复、备案或核准单位同意,并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项目禁止未批先占林草地和超审批范围使用林草地,未批先占和超审批范围使用林草地的,林业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竞得人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若发现古树名木大树以及珍稀树木的,应报请县级林业部门依法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十四)望谟县蔗香镇标行辉绿岩石英岩矿矿区东部尖端突入村道 C272(乐康至标行),竞得人需与管理机关望谟县交通运输局核实具体情况。在矿区的建设、运行不得阻碍公路正常通行;矿区建筑需遵守公路沿线建筑红线;确需占用公路的情况,须取得管理机关的许可并对公路作改线处理。
(十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公告或出让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商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处理。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涉及政策问题的,可书面向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859-3228061;涉及挂牌出让活动等具体事宜的,可书面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59-3120731。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出让合同: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
(三)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其他相关费用;
(五)向主管部门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保证金缴纳
1.金额:人民币1560万元整
2.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3.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银行账号:38110121050000091
4.意向竞买人保证金交款银行账户名称应当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未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取消竞买资格。
(二)保证金退还规定
1.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发生中止或终止出让该采矿权情形时,自相关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2.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申请退回。
若竞买保证金高于最终成交价(即本宗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可以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保证金部分用于缴纳出让收益,由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相关流程,直接向税务部门办理划转手续。保证金剩余部分由竞得人执出让收益缴款书原件在5个工作日内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剩余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若保证金低于最终成交价(即本宗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人可以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保证金全部用于缴纳出让收益,由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相关流程,直接向税务部门办理划转手续,不计利息。竞得人需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补足出让收益的差额部分,差额部分未按时缴纳的,出让合同无效,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有底价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35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70万元或人民币70万元的整数倍,按整数倍增价报价方式,后一报价高于前一报价为有效报价,价高者且高于底价的为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网站、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公告规定进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七)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望谟县蔗香镇标行辉绿岩矿详查报告》存放于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矿权管理科204办公室,竞买意向人报名后可申请查询。(联系人:朱道兴0859-3234280)
本公告在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