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自然资源据关于云南省德钦县叶枝镇拉波洛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德自然资拍〔2026〕01号)
根据《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第15届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纪要》,对该非金属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德钦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德钦县叶枝镇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迪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场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云南省德钦县叶枝镇拉波洛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德钦县叶枝镇
面积:0.2619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矿1 |
3059264.75 |
33499520.92 |
| 矿2 |
3059263.76 |
33499326.22 |
| 矿3 |
3059686.75 |
33499326.22 |
| 矿4 |
3059686.75 |
33499530.35 |
| 矿5 |
3059447.12 |
33499731.11 |
| 矿6 |
3059451.38 |
33499762.49 |
| 矿7 |
3058935.23 |
33500062.54 |
| 矿8 |
3058831.82 |
33499884.64 |
| 矿9 |
3059173.54 |
33499686.16 |
| 矿10 |
3059170.64 |
33499605.59 |
| * |
1949 |
1800 |
资源储量:326.14万吨
开采标高: 1800.0米至 1949.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非金属砂石料采矿权,矿区矿石品质满足建筑用砂石原料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建材加工等用途。矿区范围权属清晰、无重叠矿权、无争议纠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具备合法开采出让条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人必须严格遵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采矿前须编制并报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按照评审备案方案实施治理修复工作。开采期间分区落实地质环境防治措施,划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针对性开展边坡治理、危岩清理、排水导流、渣堆支护、边坡防护、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措施。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监测,重点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边坡失稳等地质风险,建立隐患台账,做到动态巡查、及时处置、闭环整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严禁违规侵占生态保护区域,严禁破坏原生植被、水系及地貌景观。生产全过程落实防尘、降噪、废水废渣合规处置,规范堆土、排土、弃渣堆放,完善截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按规定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障治理修复资金专款专用。
拟出让年限:4.0年
起始价:225.7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有效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记录;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
(4)近3年内不存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被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记录,无采矿许可证被吊销记录;
(5)不存在矿业权竞买违约、成交后拒不签订出让合同等不良履约记录。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凡不符合上述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竞买或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11月10日
网上交易: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德钦县自然资源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9月29日—2026年11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拍卖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如需线上+现场可修改),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到【德钦县自然资源局/迪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全套报名资料,不接受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提交材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5.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本次出让的采矿权非净矿出让;申请竞买人自行解决矿山用地问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最高报价不低于拍卖保留价;
2、最高报价经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报价,无其他竞买人继续加价时,落槌确认,报价最高者为本次采矿权竞得人。
3、拍卖成交后,出让人对竞得人的竞买资格再次复核。若复核发现竞得人存在资质造假、材料虚假、失信限制、隐瞒违法记录等不符合竞买资质情形的,直接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采矿权重新组织出让。
4、竞得人被取消资格、逾期不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放弃竞得的,出让人有权选择重新拍卖,或按拍卖现场报价顺位依次征询次高报价竞买人是否愿意按其报价受让,竞买人有权拒绝。
5、特殊情形:若有效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本次拍卖不成交;
出现串通报价、恶意抬价、扰乱拍卖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取消相关竞买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风险提示
开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审批事项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产生费用自行承担。竞得人须承担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生态修复、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全部投入,相关治理工程须按方案实施并通过验收。存在政策调整、规划管控、群众纠纷等不可预见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个人如对本次矿业权出让交易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德钦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异议材料,写明异议事项、事实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及联系人信息。口头异议、逾期异议不予受理。收到异议后,我局将按规定核查并予以答复;异议核查期间暂停后续手续办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竞得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竞买、恶意竞价、成交后拒不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缴纳出让收益等违约失信行为的,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纳入矿业权人信用监管记录,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发利用方案、环评及水土保持方案组织规范开采。严格执行规模化、规范化、绿色化开采标准,科学布设开采台阶、开采边坡、运输线路、排土场地,合理安排开采时序,严禁超层越界、超范围、超许可量开采。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优化开采工艺,提高资源回采率、综合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严禁随意弃渣、乱采滥挖行为。开采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设施及作业设备,严格落实台阶式分层开采、边坡稳定监测、机械作业管控、汛期安全防范等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矿山生产、加工、运输全过程落实扬尘治理、噪声管控、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环保管控措施,常态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本公告在德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迪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