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G217线沙雅-阿拉尔公路建设项目3号风积沙料场1号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沙自然矿发〔2026〕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沙雅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第一师G217线沙雅-阿拉尔公路建设项目3号风积沙料场1号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沙雅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沙雅县北京路联合办公楼3号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场所:沙雅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第一师G217线沙雅-阿拉尔公路建设项目3号风积沙料场1号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第一师G217线沙雅-阿拉尔公路建设项目3号风积沙料场1号矿位于沙雅县塔兴镇,S210公路北侧,直线距离96千米处。
面积:0.997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J1 |
4505604.021 |
28321755.471 |
| J2 |
4506351.271 |
28321893.216 |
| J3 |
4506296.778 |
28323342.476 |
| J4 |
4505735.752 |
28323358.641 |
| J5 |
4505736.258 |
28322616.070 |
| J6 |
4505609.761 |
28322611.689 |
| * |
1003 |
988.7 |
资源储量:123.6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003.0米至 988.7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为新立矿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基金账户,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2.0年
起始价:222.43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未在以往矿业权招拍挂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
(七)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6月01日—2026年06月15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
3.沙雅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xjsy.gov.cn/zwgk/index.html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2026年05月29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登陆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企业登录”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进入“矿区管理”栏目,点击“矿区申购”,选择需要竞买的标的物,点击“我要申购”,上传竞买人报名材料。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阿克苏矿权交易电子竞价操作手册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xzzx/20260722/fe1b115b-2a27-48a7-8668-e88911a31817.html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承诺函(附件1);
2.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
3.上传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4.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5.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
6.需要上传的其他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机构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文件明确的,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六)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与沙雅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缴纳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拟出让资源储量可能与实际可供开采量有所出入,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政策调整等原因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地下水开采限制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风险。
5.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6.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三)涉及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林草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办理。矿区涉及不限于有关土地、草场、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等占用、补偿审批、植被恢复、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审批及相关的税、费,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缴纳。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规定,与沙雅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及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八)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前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义务。
(九)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
(十)公告中可要求竞买人提交竞买保证金的方式。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由交易机构予以解释说明。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沙雅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