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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大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公告部门: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 【 】【打印】【关闭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大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梅市公资矿字〔202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4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和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场所:梅州市华南大道3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32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梅江区长沙镇大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大密村梅子坑

面积:0.2112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677783.00 39411911.00
2 2677828.00 39412170.00
3 2677711.00 39412261.00
4 2677320.00 39412300.00
5 2677325.00 39411965.00
6 2677365.00 39411820.00
7 2677706.00 39411807.00
* +250 +95

资源储量:可采资源储量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碎石)463.82万立方米,中风化花岗岩(填筑材料块石)170.44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建筑用砂)163.94万立方米,可采资源储量不含以往已有偿处置未开采的资源量132.0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50.0米至 95.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应当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一)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义务。 (二)矿山必须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

拟出让年限:9.93年    

起始价:263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营利性企业法人。 (二)本采矿权的竞买人只能单独竞买,不能以合作、企业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买。 (三)竞买人在“信用中国”平台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5月30日2026年06月16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jygg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登录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切换“梅州市”,在首页“交易系统”栏目选择“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土矿、产权系统登录)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选择“梅州矿业权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有关交易矿业权的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查阅挂牌出让文件外的其他相关备查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5月01日2026年06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于网上申请(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系统填写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打印《竞买保证金入账申请单》,并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的到账信息后则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6年6月14日16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应在竞买申请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网上提出竞买申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获得竞买资格,才能参加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网上报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自动成交(系统不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八、风险提示

采矿权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 (一)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出让人只对拟出让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进行出让,不含矿山开采经营需要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原采矿权人的补偿费用。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有关资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拟出让范围内有1个已设采矿权,原采矿权人对矿山前期投入形成固定资源评估价值为1471.3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剩余未开采的资源储量为132.03 ×104m3评估价值为605.12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两项合计2076.42万元(详见《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拟公开出让梅州市梅江区大密采石场所涉及原矿山企业投入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大密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已有偿处置未开采资源相关评估章节)。因资产(资源)具有动态性,采矿权竞得人应与原采矿权人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确保原采矿权人退场。原采矿权人承诺在收到上述资产款项15日内退场并将报告清单内的资产(资源)交割给竞得人。 (三)拟出让采矿权需使用土地面积约400亩(其中扩界新增土地约150亩、大密采石场现有土地约250亩,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1、新扩界土地评估价值为513万元(详见《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拟了解价值涉及的梅州市梅江区大密采石场土地使用权价值咨询项目资产价值报告》),土地权利人同意按照513万元将新扩界的150亩土地转租给竞得人,转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54年7月1日止(约为1200元/亩·年)。2、大密采石场现有土地约250亩,原采矿权利人同意按照1000元/亩·年的价格转租给竞得人,转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51年12月10日止(其中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少于2051年12月10日的按实际年限转租)。3.初步估算采矿权竞得人需承担土地租赁费用约1138万元,实际所需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土地权利人逐地块指认土地界限、土地面积、租赁期限并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上述土地租赁费不含地面附着物补偿。采矿权竞得人在使用土地时涉及补偿地面附着物的(如房屋、工棚、果、竹、木、坟墓、管线、输变电设施等),由竞得人与附着物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因补偿等问题需与周边镇、村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可自行前往属地和矿区实地了解社情民意和土地、林地、道路等现状,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相关风险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采矿权竞得人未与相关土地权利人及地面附着物权利人协商一致前,不得实施开采作业。 (四)拟出让采矿权附近有500千伏嘉岐甲乙线#41、#42、#43,500千伏嘉敬乙线#39、#40、#41,220千伏长畲甲线#4、#5、#6,110千伏长南甲乙线#5、#6、#7等输电线路铁塔,需迁移输电线路后才能充分利用出让的资源。上述输电线路迁移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分别与产权管理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城区供电局签订迁改协议,承担相应的费用;或采矿权竞得人与输电线路产权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并落实保护输电线路措施。竞得人未与输电线路产权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前不得实施采矿。 (五)采矿权竞得人应对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性总体安全设施设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达到勘探程度。 (六)挂牌出让成交后,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持《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采矿权竞得人应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发证机关申请领取采矿权证及采矿许可证。若非政府原因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取消采矿权竟得资格、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且不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采矿权出让收益等权益金,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七)本次出让所得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省以下分成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综〔2025〕23号)执行,具体以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为准。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采矿权竞得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擅自采矿的,后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负。 (九)原采矿权人退场后,原采矿权人已缴存的基金归采矿权竞得人所有,剩余的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十)采矿权出让后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到“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边复垦”,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对本次矿业权出让有任何异议,可在公告公示期间直接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若发生《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将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本公告在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门户网站、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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