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东南侧海域1号区块海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珠海发函〔2026〕1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珠海市海洋发展局联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东南侧海域1号区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珠海市海洋发展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00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珠海市)/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交易大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东南侧海域1号区块海砂
开采矿种:海砂
地理位置:广东省珠海市高栏岛东南侧约30公里处
面积:2.79981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2403506.74 |
38446058.28 |
| 2 |
2403506.72 |
38447058.29 |
| 3 |
2401506.74 |
38447058.29 |
| 4 |
2401506.73 |
38445258.28 |
| * |
-29.31 |
-82.29 |
资源储量:资源储量7174.39万立方米,可采出海砂原矿资源量5598.7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9.31米至 -82.29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需要补偿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费用
拟出让年限:3.0年
起始价:10640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申请竞买。其中,境内注册登记的外商独资、合资企业参与竞买的,在竞得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后,需取得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书面意见方可登记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二)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三)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纳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四)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竞买人近三年内未在广东省境内因违法开采海砂行为受到有关执法机关处罚。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上述资格条件由珠海市海洋发展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核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4月14日—2026年04月27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4楼交易大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6年3月20日9时至2026年4月27日11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珠海市)/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粤公平】)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4月14日—2026年04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实名注册,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须与网上交易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粤公平”“服务指南”下载《用户手册》。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上传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竞买人须提交: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亲自办理的须核身份证原件);④《竞买申请书》;⑤《竞买人承诺书》。
2. 委托办理的应提供:①《授权委托书》;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由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实行资格审查后置,竞买人应根据《挂牌文件》对自身是否具备条件要求进行核对,确保自身具备资格条件,不具备条件要求的不得参与竞买。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竞价结束后,出让人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查,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提交的资格材料与网上交易系统上传资料不一致、材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竞得人相应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标的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不包括法律规定海砂开采应另行获得的其他权利或许可,提交竞买申请则视同竞买人已清楚阅知《挂牌文件》,对本次出让海域的现状及《挂牌文件》等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四)本次挂牌不确保出让海域的海砂储量、砂质级配优劣等符合竞买人的预期和判断,海砂开采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海砂储量、砂质级配优劣等可能与实际开采存在差异,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海域现状,认真考察,详细了解拟设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对可能存在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评估,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海域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投资开发商业风险。
(五)竞买人一经申请竞买,则视为对《挂牌文件》无异议,不得以资格审查方式、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群众基础、海域状况、公共设施、应急避让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后应按《挂牌文件》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海域现状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合同的,出让人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因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竞得人承担。
(六)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须根据合同要求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七)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竞得人在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登记、采矿权登记、采矿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
(八)竞得人须自行向海事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等许可事项,因竞得人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影响海砂开采活动的,出让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九)竞得人在海砂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严格落实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实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偿措施及环境监测等相关工作,不得损害或者破坏本宗海域及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设施。
(十)竞得人在海砂开采活动中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海砂开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6年4月27日11时前以书面方式向珠海市海洋发展局(电话:(0756)2628981)、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电话:(0756)3268010);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电话:(0756)2538738)。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或无偿收回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不予退还保证金,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三年内不得参与珠海市海砂资源竞买活动,并要求竞得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挂牌文件》要求向出让人提供相应资格材料,或所提供资格材料经出让人审核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2、竞得人向出让人提交的资格材料与网上交易系统上传资料不一致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不按照《成交确认书》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时限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提出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登记和采矿许可证办理申请的。
6、因竞得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成交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8、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无
本公告在珠海市海洋发展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珠海市)/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珠海市海洋发展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