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荥经县安靖乡黄莲山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雅公资矿拍告〔2026〕0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受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组织实施四川省荥经县安靖乡黄莲山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雅安市南坝东街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四川省荥经县安靖乡黄莲山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荥经县安靖乡
面积:0.479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284793.06 |
34568846.73 |
| 2 |
3284736.27 |
34569548.06 |
| 3 |
3284133.92 |
34569838.63 |
| 4 |
3284074.52 |
34569090.32 |
| * |
1997 |
1480 |
资源储量:4370.4万立方米(保有新增花岗岩矿资源)
开采标高: 1997.0米至 148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属于已设矿山增扩矿区范围后的采矿权出让,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开采方案,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荒料)(以实际设计为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1)竞得人须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审查备案,按照修复方案要求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按照《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建立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和修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2)竞得人须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合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分步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在矿山正式投产后 2 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申报进入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
拟出让年限:25.0年
起始价:3280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单位(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的多家公司或母子等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未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中;未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中。未处于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状态的。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竞买人需具备与开采该矿权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04月09日
现场: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B区二楼2-5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10日9:00至2026年4月8日16:30(非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致电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科(联系电话:0835-2850506)后自邮箱发送。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2026年04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于2026年3月10日9:00至2026年4月8日16:30(非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科(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B区二楼,联系电话:0835-2850506)提交书面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参加竞买需现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若有)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经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科(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B区三楼3-5室)盖章确认已到账的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等,详见《四川省荥经县安靖乡黄莲山花岗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保证金金额: 33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16:00;开户名称: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南二路支行;账号:100802640440010001201400001。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直接按程序转为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不足的补缴差额部分;多于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部分,将按原路径退回。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竞得人逾期超过20日仍不足额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达到或超过出让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出让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相关税费(采矿权占用费、矿区生态修复费用、土地及附着物补偿、道路建设等费用)及资产评估等其他费用。
(三)本次属于已设矿山增扩矿区范围后的重新整体出让,竞买人在竞得该采矿权后,需按照评估价值一并受让现采矿权剩余矿产资源及相关资产。现矿山批准范围内剩余的已有偿处置的矿产资源评估价值和现矿山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无形资产等资产打包评估的价值,共计3881.96万元,未包括在本次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内。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将资产评估总价值3881.96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采矿权人竞得除外),资产细目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详细了解资产情况和现矿山批准范围内的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因有关物权产生纠纷而造成无法正常采矿的,竞得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四)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自行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查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后,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涉及到的相关产业政策已充分了解,即视为竞买人对该采矿权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已查阅并认可,对拍卖文件设立的所有条款完全响应,竞买人竞得后须自行承担各项风险。竞买人如需现场踏勘的,可与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五)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建设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相关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林、用地、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及电力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如需占用,应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应妥善做好与承包农户的协调处理工作;竞得人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竞得人需遵守公路、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原、电力等相关管控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否则,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拟设采矿权范围与在运的110千伏荥干线距离较近,如在采矿中使用民用爆炸物品,需按有关要求,提前开展安全性评估并按要求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该拟设采矿权范围所涉林地保护等级为Ⅱ级、Ⅲ级、IV级,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地,该矿权需达到大中型矿山规模才能使用Ⅱ级保护林地。拟设采矿权范围的拐点距离大熊猫国家公园较近,矿山开采过程中需加强管控,严禁进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实施开采活动。拟设采矿权范围与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存在交叉重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相关要求。
因办理上述事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风险、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因办理上述事项产生纷争的,由竞得人自行依法与相关主管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出让人不参与解决前述纷争,也不为竞得人无法取得上述相关许可和手续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因办理上述事项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荥经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七)本矿山建设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工艺与设备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要求
(八)该矿权出让交易和出让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属地的荥经县人民政府负责协助解决。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潜在竞买人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5、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二)对有上述第(一)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雅安市)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四)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在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