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金崖镇它石片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榆自然资源公〔2026〕K001号)
榆中县金崖镇它石片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兰州市榆中县环城西路1-2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场所:兰州市榆中县栖云南路1号隆鑫大厦19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甘肃省榆中县金崖镇它石片沟建筑用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榆中县金崖镇豆家岘村
面积:0.350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F1 |
3991707.65 |
35424731.84 |
| F2 |
3991706.31 |
35425166.89 |
| F3 |
3991030.39 |
35425126.32 |
| F4 |
3990842.41 |
35424888.16 |
| F5 |
3990787.40 |
35424651.20 |
| F6 |
3990916.63 |
35424645.84 |
| F7 |
3991102.47 |
35424780.64 |
| F8 |
3991361.78 |
35424706.16 |
| * |
1970 |
1795 |
资源储量:2676.8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970.0米至 179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12.0年
起始价:7288.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因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须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的经济实力与技术能力,能够对矿区及历史遗留开采造成的破坏区域进行治理修复,并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7、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意向的竞买人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信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31日—2026年04月14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办理完毕数字证书、完成网上注册后,可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0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提出竞买申请,并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2026年03月30日
申请报名方式: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并经审查通过。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需有授权书原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3)竞买人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等法定义务的书面承诺;
(4)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或等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采矿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加快勘查开发步伐。
4、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认真履行采矿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5、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许可等相关手续。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报批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等。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6、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8、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
9、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按时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将构成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矿区所在地的居民发生土地、道路和矿山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矿区所在地镇、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实际情况,及早与矿山所在地镇、村、原采矿权人就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引发的道路交通、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生活用水、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山环境等有关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达成相关协议,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申请人应认真评估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31-523409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未载明事项,以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内容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或通知,并告知竞买人。
本公告在榆中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