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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普切于四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6| 公告部门: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墨江县普切于四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墨政采出让〔2026〕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普通建筑石料用砂石土矿资源整合方案》(墨政复〔2025〕102 号),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墨江县普切于四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墨江县联珠镇紫金社区回归大道1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7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墨江县普切于四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愧竜村,距县城直距约7千米

面积:0.1172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595661.83 34461279.24
2 2595648.65 34461503.32
3 2595790.74 34461458.35
4 2595799.43 34461546.59
5 2595681.38 34461524.54
6 2595647.73 34461530.26
7 2595556.13 34461535.71
8 2595536.29 34461540.74
9 2595511.89 34461529.55
10 2595500.65 34461531.31
11 2595492.12 34461533.55
12 2595467.95 34461507.37
13 2595463.64 34461492.18
14 2595461.65 34461481.60
15 2595469.86 34461472.07
16 2595478.54 34461442.88
17 2595386.57 34461382.80
18 2595354.18 34461389.30
19 2595349.22 34461442.55
20 2595405.78 34461478.93
21 2595418.31 34461522.12
22 2595405.12 34461579.47
23 2595400.81 34461613.23
24 2595201.61 34461577.05
25 2595203.87 34461338.07
26 2595354.73 34461283.73
27 2595516.49 34461298.10
28 2595516.46 34461280.87
* 1450 1310

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探明+推断)989.40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939.93万吨。

开采标高: 1450.0米至 1310.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拟建生产规模100万吨/年(此为拟建规模,最终以安全设施设计确定生产规模为准),设计服务年限:9.4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区生态修复工作,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合理利用” 的要求;竞得人须在矿产资源开采前,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应随开采方案一并报送至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审查备案。

拟出让年限:6.0年    

起始价:510.4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营利法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重点关注名单”“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其他依法禁止参与竞买情形的。 (二)出让要求: 1、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保证金:51万元(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元整) 3.保证金缴纳:线下交纳。须从竞买人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达以下指定账户(法人单位参与的应从其基本账户或对公账户汇出)。竞买人凭电汇或转账票据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7楼7008室)换取竞买保证金正式收据(工作日)。 开户名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墨江支行 账 号 :53050168614100000172 用 途: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请申请人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正式收据复印件交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经审查合格后,我中心将在2025年3月2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约定处置。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26日2026年04月09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普洱市”)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26日17:00至2026年 3月25日17:0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普洱市,免费下载出让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26日2026年03月25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选择“普洱市”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应在本挂牌出让文件公告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文件,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1)竞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承诺书》及《对挂牌文件无异议承诺书》;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查询结果;(8)其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 本次采矿权出让设置起始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或人民币2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符合全部出让条件的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申请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竞价系统,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延时竞价资格,线上竞价规则详见挂牌文件。 (三)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持证明文件到交易平台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采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涉及矿区资源整合事宜,存在较大不可预见风险,竞买人须充分了解矿权实际情况及矿区资源整合有关事项,在确认竞买申请人资格后即视为认同和接受有关资源整合事项及不可预见风险,并承担所有风险及后果。 (二)本采矿权涉及出让人委托开展的地质勘查、开采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费用共计322,200.00 元(叁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未纳入出让起始价,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10 个工作日内,将该款全额支付给出让人委托开展前期技术服务单位指定或约定账户。 (三)依据云南天禹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盛鑫石场拥有的位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愧竜村采石场资产价值评估项目》(天禹评报字(2026)第25002号),本挂牌出让采矿权涉及的拟整合矿区已设置原采矿权“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盛鑫石场”矿权及资产市场评估总价值为38,119,284.28元(人民币叁仟捌佰壹拾壹万玖仟贰佰捌拾肆元贰角捌分),作为竞得人与原矿权人开展矿权及资产转让参考依据。 (四)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地质勘查成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其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等均由竞得人负责。 (六)地质及开采风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根据需要可到墨江县自然资源局查阅和咨询本采矿权的有关资料和详细情况,同时,应充分了解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 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采矿权风险, 自行到采矿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资源风险、采矿风险、竞买风险和安全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七)征拆风险。矿区开发利用所涉及的土地占用、林木占用、房屋搬迁、坟墓搬迁、电力设施、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均由矿业权竞得人自行负责,风险自担。 (八)办理手续风险。竞买人须充分掌握办理采矿权必备条件及矿山开发利用中对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竞得矿权后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完善有关资料报审,并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 (九)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竞得人应根据《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价款的, 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并将其纳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竞得人须按照《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5〕31号)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正式投产后 2 年内须按程序申报进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申报进入名录库,矿山停止开采活动,至成功申报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后恢复开采活动。 (十一) 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规〔2023〕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出让文件的规定,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领取《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要求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首期出让收益,金额为出让收益总额的 10%。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上限内按年度分期缴。 (十二)具备与矿山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 (十三)其它不可预见风险。竞买人须充分研判矿权竞得后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并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方式向自然资源局或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自然资源局:0879-4238909。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879-423474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对矿业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二)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将会通过出让系统及时发布信息;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询。 (三)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含股份)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四)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五)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矿业权电子交易专业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经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的; 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或发现平台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等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以上情形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能够保证在竞价开始时间前恢复系统运行的,电子交易活动继续进行。 2.若竞价程序无法按时或无法保证公正、公平、有效进行的,项目暂停,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竞买人发出暂停交易通知。导致项目暂停的情形消除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竞买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恢复电子交易程序。 (六)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即矿业权交易系统)的操作使用请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提供交易系统操作使用的咨询服务。 (八)受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网上交易出让相关事宜。 (九)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本公告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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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