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SY26001石灰岩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晋中自然资矿告字〔2026〕0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晋中市矿业权出让委员会研究同意,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7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晋中市榆次区定阳路500号巨燕财富广场2号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寿阳县SY26001石灰岩区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寿阳县平舒乡东苛村
面积:1.237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4215102.34 |
19681818.39 |
| 2 |
4214959.66 |
19681919.01 |
| 3 |
4214901.21 |
19681976.36 |
| 4 |
4214871.35 |
19682052.16 |
| 5 |
4214866.64 |
19682356.51 |
| 6 |
4214903.89 |
19682409.68 |
| 7 |
4214911.34 |
19682456.82 |
| 8 |
4214915.11 |
19682556.84 |
| 9 |
4214975.97 |
19682827.65 |
| 10 |
4214734.60 |
19682971.80 |
| 11 |
4213711.93 |
19682997.43 |
| 12 |
4213659.73 |
19682728.99 |
| 13 |
4213856.56 |
19682672.38 |
| 14 |
4213833.18 |
19682602.17 |
| 15 |
4213643.83 |
19682647.24 |
| 16 |
4213629.69 |
19682573.02 |
| 17 |
4213976.89 |
19682369.15 |
| 18 |
4214160.38 |
19681967.14 |
| 19 |
4214666.88 |
19681676.34 |
| 20 |
4214741.20 |
19681663.65 |
| 21 |
4214929.83 |
19681581.47 |
| 22 |
4215087.97 |
19681758.55 |
| * |
1580 |
1310 |
资源储量:35026.5万吨(13167.8万方)
开采标高: 1580.0米至 131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规定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
拟出让年限:30.0年
起始价:3190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七)净资产要求在伍仟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以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17日—2026年03月30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平台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注册并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矿业权交易大厅”模块下,通过采矿权出让项目的“出让文件”栏目,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包等相关材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03日—2026年03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12:00止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格式见附件2);
(4)意向竞买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彩色扫描件,资产评估报告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盖章扫描件);
(5)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上传,上传后将无法再修改,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上传材料。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银行担保函等经济风险。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中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与实际开采客观存在误差,对此,出让人、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与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矿山作业范围与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要设施最小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文物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上述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73号;联系电话:0354-3200604。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未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站、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出让项目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
(六)竞得人进入矿山基础建设阶段,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生产满三年要纳入绿色矿山名录。
(七)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八)本宗采矿权出让收益需一次性缴清。
(九)咨询电话:0354-3065156
(十)监督投诉电话:0354-3200410
本公告在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