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荣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黔南公易矿〔2026〕4号)
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荣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
一、出让人
名称: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都匀经济开发区幸福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荣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量)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
面积:0.085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2972339.31 |
36450545.62 |
| 2 |
2972524.73 |
36450771.87 |
| 3 |
2972435.73 |
36450845.9 |
| 4 |
2972360.33 |
36450854.66 |
| 5 |
2972242.78 |
36450763.49 |
| 6 |
2972201.53 |
36450802.69 |
| 7 |
2972179.76 |
36450846 |
| 8 |
2972102.06 |
36450830.77 |
| 9 |
2972038.5 |
36450771.51 |
| 10 |
2972024.45 |
36450733.1 |
| 11 |
2972095.01 |
36450666.46 |
| 12 |
2972199.39 |
36450705.85 |
| 13 |
2972243.2 |
36450547.2 |
| * |
1215 |
1080 |
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荣福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详查报告》(备案文号:黔南自然资审批函〔2025〕182号),截止2025年4月30日,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荣福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勘查区(标高+1215.0米~+1080.0米)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总资源量 430.88万立方米,其中开采消耗 43.73万立方米,保有资源量387.15万立方米。该矿山2020年已出让资源量108.52万立方米,总开采消耗资源量43.73万立方米,剩余未开采资源量64.79万立方米,本次实际出让资源量为322.3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215.0米至 108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荣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生产矿山。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根据批准后的《开采方案》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
拟出让年限:10.0年
起始价:203.31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性法人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竞买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禁止参加竞买:
1.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根据发改财金〔2016〕2798号文件规定,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
5.根据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18日—2026年03月31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州农机校内,联系电话:0854-8221607、13985069570)办理CA锁。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https://ggzy.qiannan.gov. cn/)查阅、下载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18日—2026年03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5)意向竞买人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传彩色扫描件)或银行保函原件(保函金额为2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以上;原矿业权人参与竞买的提供资产金额为205万元。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需上传);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8)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矿业权挂牌出让申请报名时间内。
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网上报价,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
(二)若只有1人竞买,网上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继续网上询问期2分钟,竞价延时2分钟,以报价最高确定竞得人。
(四)无人报价的或竞得人违约的,该宗采矿权交易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出让资源量以原采矿权人组织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荣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及详查报告》为依据,出让机构(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只进行程序性备案,不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建议竞买人先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后再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对《福泉市荣福石材有限公司拟了解其对福泉市牛场镇荣福采石场投入的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及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矿达矿评字〔2025〕018号)评估内容自行核实,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评估事项及资产金额认可。非原矿业权人竞得的,新竞得人须与原矿业权人对资产评估金额进行协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30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交易无效,竞买保证金原渠道计息退回。竞得人要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三)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前,除需提供规定的要件清单外,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需出具足额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凭证,并在《开采方案》及《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审查备案后方可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实施开采作业前,须依法办理涉及的矿山用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手续。
(五)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绿色矿山;要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等申请;要依法依规开采,如发生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六)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由出让人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对成交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黔南州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4-8258672),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要求,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资源为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荣福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处置资源量,按照原矿区范围颁发采矿许可证。原采矿权人以外的其他竞买人竞得出让资源的,按照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原采矿权人的矿区范围机器设备、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可移交资产评估价值详见《福泉市荣福石材有限公司拟了解其对福泉市牛场镇荣福采石场投入的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及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矿达矿评字〔2025〕018号),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原采矿权人已投入的资产(“资产包”),由竞得人与原采矿权人协商处置,竞得人为原采矿权人无需支付。
(三)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是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用地。按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占用农用地进行采矿,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本公告在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