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银根苏木查干扎德盖嘎查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阿左矿交告〔2026〕01号)
阿拉善左旗银根苏木查干扎德盖嘎查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
场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梁街5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阿拉善盟新政务大厅楼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阿拉善左旗银根苏木查干扎德盖嘎查建筑用闪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地理位置: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银根苏木查干扎德盖嘎查
面积:1.0853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4547400.10 |
35505013.51 |
| 2 |
4547400.10 |
35504200.00 |
| 3 |
4548956.94 |
35504200.77 |
| 4 |
4548956.95 |
35504566.81 |
| 5 |
4548479.93 |
35504802.68 |
| 6 |
4548251.76 |
35505013.92 |
| * |
1296 |
1270 |
资源储量:125.48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296.0米至 127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该矿权为新设采矿权,尚未开发利用。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已评审备案的《阿拉善左旗银根苏木查干扎德盖嘎查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开发与保护综合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已评审备案的《阿拉善左旗银根苏木查干扎德盖嘎查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开发与保护综合方案》的要求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相关工作,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2.4年
起始价:152.8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3月17日—2026年03月31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于2026年2月11日9时0分起至2026年3月17日10时0分止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2月11日—2026年03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5661159286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资格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有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有关该宗采矿权建设、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占地、取水、用电、道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或不能进行后续矿产开发的,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应慎重决策,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由于矿区地质条件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采矿权登记期限为2.4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在报名之前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未自行组织实地踏勘的,竞买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六)矿业权投资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旗的产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政策调整导致不能开采,以及其他外部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王琨,联系电话:0483-8226063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网站、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采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成交收益;
5.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