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金沙县桂花乡回龙村一区块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毕资源规划公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贵州省金沙县桂花乡回龙村一区块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1号(原洪南大酒店)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大道236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金沙县桂花乡回龙村一区块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
地理位置:金沙县桂花乡回龙村;东经 106°06′10″~106°06′34″ ,北纬 27°32′42″~北纬 27°33′23″。
面积:0.264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049343.28 |
35609143.80 |
2 |
3049145.12 |
35609202.21 |
3 |
3049141.54 |
35609018.23 |
4 |
3049336.25 |
35608993.61 |
5 |
3049411.32 |
35608965.35 |
6 |
3049570.92 |
35608977.68 |
7 |
3049666.21 |
35609123.44 |
8 |
3049744.64 |
35609159.12 |
9 |
3049787.36 |
35609228.50 |
10 |
3049777.59 |
35609276.93 |
11 |
3049702.98 |
35609488.80 |
12 |
3049464.23 |
35609427.86 |
13 |
3049412.76 |
35609623.36 |
14 |
3049297.12 |
35609625.41 |
15 |
3049253.39 |
35609553.79 |
16 |
3049271.85 |
35609535.04 |
17 |
3049230.16 |
35609491.66 |
18 |
3049263.95 |
35609429.98 |
19 |
3049211.77 |
35609394.82 |
* |
1370 |
1170 |
资源储量:饰面用灰岩矿574.7万m³、建筑石料用灰岩1344.2万m³。
开采标高: 1170.0米至 137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资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拟出让年限:10.0年
起始价:2781.2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保证金要求:保证金金额2000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9月17日—2025年09月30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2025年09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①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自行到毕节市矿权收购储备中心查阅拟出让矿业权相关地质资料等有关情况,可自行到区块现场踏勘,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或交易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对本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相关内容无异议,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推进绿色开发利用,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3. 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委托考古资质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做好避让及保护,并按要求施工,遇有重要发现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国家文物局处理;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4.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
5.矿业权人依照《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取得矿业权后,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和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经评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后,报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矿业权人应严格依照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规范开展开采活动和生态修复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基金。同时,矿业权人必须遵循“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原则,将生态修复工作贯穿矿产资源开发全周期。《矿产资源法》配套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在采矿权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前,停办、关闭矿山的,应自决定关闭矿山 30 日内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6.矿业权人不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的,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当事竞买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 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的(按征收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6. 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7.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四)保证金要求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账号:17710121050000418
3.由意向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须一次性到账等额保证金。
4.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若分期缴纳的,应缴纳第一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九、特别约定
按照采矿权“净矿”出让管理要求,本宗采矿权前期地质勘查等工作由金沙县人民政府完成。根据金沙县人民政府来函确认,经第三方进行评估,前期工作投入经费为1800.496万元,评估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由金沙县人民政府负责。秉承“自愿原则”,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基于自愿支付前期工作投入经费的前提下,提交报名申请。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先到金沙县人民政府缴纳前期工作经费,并凭成交确认书及前期投入经费缴费凭证到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二、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或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出让人认为需要中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出让人认为需要终止的。
(四)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有关事宜由出让机关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通知,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挂牌或成交公示期间书面形式向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五)竞买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六)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七)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八)公告中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公告在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