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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育德村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2| 公告部门: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打印】【关闭

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育德村地热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保矿业公告〔2025〕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受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挂牌方式出让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育德村地热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隆阳区传媒大厦2号楼A座9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新9号)

场所: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阳区传媒大厦2号楼A座4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育德村地热

开采矿种17050 地热    

地理位置: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

面积:0.315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2784098.29 33524275.28
2 2784098.29 33524502.28
3 2783978.29 33524502.28
4 2783978.29 33524743.92
5 2783506.58 33524855.01
6 2783491.30 33524680.78
7 2783454.26 33524684.75
8 2783315.54 33524307.73
* 1062.88 1205.88

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资源链(保有)33.86万m3/a。

开采标高: 1062.88米至 1205.88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开采量为17.45万m3/a。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义务。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9.4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6%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9月10日2025年09月23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阳区传媒大厦2号楼A座4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报名期内到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新9号)领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2025年09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本次挂牌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咨询电话0875-2220257。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二)竞买申请书;(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四)采矿权竞买承诺书;(五)“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报告;(六)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三)在报价期间若有相同报价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有效报价。 (四)在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二)本次挂牌出让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它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三)开采前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用地、用林(用草)、环保、水土保持、取水、产能建设等涉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竞得人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搬迁等问题需做充分了解掌握,并自行协商解决,费用自行承担。(四)根据《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开采已探明的地热水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0875-222025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招标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拍卖、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报名竞买须缴纳竞买保证金0.1万元整。 (二)增价幅度为2万元或高于2万元/次。 (三)竞得人需在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须一次性缴纳。 (四)竞得人需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前期工作费用36万元。



本公告在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保山市矿业权交易中心(隆阳区兰城街道人民路新9号)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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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