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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安多县帮爱乡17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8| 公告部门: 西藏自治区安多县自然资源局 | 【 】【打印】【关闭

西藏自治区安多县帮爱乡17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安自然资发〔2025〕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安多县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西藏自治区安多县帮爱乡17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西藏自治区安多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安多县帕那镇沈阳北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ggzy.xizang.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安多县帮爱乡17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帮爱乡

面积:0.059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634271.265 31400541.709
2 3634359.890 31400734.343
3 3634075.331 31400847.098
4 3634000.935 31400685.358
* 5270.00 5200.00

资源储量: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累计查明资源量117.30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35.95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81.3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270.0米至 5200.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17.30万立方米;设计损失量7.30万立方米;综合回采率95.00%;废石混入率5.0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104.50万立方米;生产规模:55.00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安多县帮爱乡17号采石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山地置换及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承担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义务。

拟出让年限:2年    

起始价:443.8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且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截止日期为挂牌公告发布日,不得参与竞买)。(三)本次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申请。(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9月08日2025年09月19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ggzy.xizang.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西藏金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天知世界城珑玺小区13栋501号,联系电话:18678301789)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2025年09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线下预审通过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竞买须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三)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四)在挂牌期限内无人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详细了解以下提示:(一)拟设开采区与其他采矿权不存在重叠及边界纠纷问题,该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在矿山建设开发之前,需自行与地面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者协商,并根据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完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用地(林、草地)报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事项后方可生产。 (二)申请人应认真研究采矿权挂牌出让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地质条件复杂,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竟得人在采矿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采矿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五)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文物、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得者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通,致采矿不能正常开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向出让方索赔有偿出让收益及经济损失,所有责任由竞得者自行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采矿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若不达标,自然资源部门按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七)采矿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法律政策变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并严格遵守自觉执行。 (八)要充分考虑采矿所在地的集体群众意见,存在群众不同意见导致采矿不能开采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同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得采矿权后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须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在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在采矿权挂牌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五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矿权交易平台组织的采矿权挂牌活动。 (二)在采矿权挂牌中存在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竞买资格后,不按时参加挂牌活动的,两年内禁止其参加采矿权交易平台组织的采矿权挂牌活动。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买人须在竞买申请时间内前往实地踏勘、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 (二)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等手续齐全后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五)西藏那曲市安多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安多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西藏自治区安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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