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江县燕麦地矿泉水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巴市矿权挂〔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规定,受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南江县燕麦地矿泉水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尚府路27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江县燕麦地矿泉水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97010 矿泉水
地理位置:四川省南江县桥亭镇光明村
面积:5.85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6°49'37.999" |
32°33'07.999" |
| 2 |
106°49'37.999" |
32°34'09.998" |
| 3 |
106°46'58.001" |
32°34'09.998" |
| 4 |
106°46'58.001" |
32°33'51.998" |
| 5 |
106°47'57.998" |
32°33'51.998" |
| 6 |
106°47'57.998" |
32°33'07.999" |
| 7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空白区新设。
勘查投入要求:达到政策法规规定的最低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29.2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营利法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其他依法禁止参与竞买情形的。
(三)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7月10日—2026年07月24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的“土地矿权出让系统”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7-09 12:00:00 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的“土地矿权出让系统”查阅、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根据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6月10日—2026年07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1.申请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7-09 12:00:00 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巴中市)的“土地矿权出让系统”查阅、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根据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交纳竞买保证金。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地质成矿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勘查区块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
(二)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矿业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负责。
(三)征拆风险。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所涉及的土地占用、林木占用、房屋搬迁、坟墓搬迁、电力设施、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均由矿业权竞得人自行负责,风险自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矿业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对矿业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申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二)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将会通过出让系统及时发布信息;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询。
(三)资金实力要求。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并将其纳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竞得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积极推进绿色勘查,转采矿权后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0312-2018)要求,在矿山正式投产后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申报入库;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工作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耕地、林地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审批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林地、草原、地下文物等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施工。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确需用地、用林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七)出让探矿权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不得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八)竞得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矿泉水年度销售收入的3%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本公告在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